辯論賽個人評分細則(通用3篇)
辯論賽個人評分細則 篇1
預賽階段每場比賽評判團由至少3位評委組成,決賽階段每場比賽評判團由至少5位評委組成.評委對在場的各個代表隊做出評判,具體以分數為準.
(三)評判標準
1,團體部分(70):
(1)審題
準確把握辯題內涵和外延,對所持立場能多層次,多角度理解,論點鮮明,對本方難點能有效處理和化解.
(2)展開
對辯題的理解和論述能在廣度上展開,在深度上推進,整個辯論過程條理清晰,能給人以層層遞推的美感.
(3)辯駁
提問抓住對方要害,問題簡單明了;回答直面問題,有理有據.注重針對辯題正面交鋒.
(4)配合
具有團體精神,隊員間相互支持配合,論辯銜接流暢,方向統(tǒng)一,攻守兼?zhèn)?自由辯論時發(fā)言錯落有致,體現"流動的整體意識".
(5)語言注:
扣分事項:不遵守發(fā)言規(guī)則;發(fā)言超時;發(fā)言帶有人身攻擊性,反動性和不健康性;不遵守比賽主席的主持;等等.
(四)勝負判定
1,評委打分的分數相加取平均值,為該隊得分;
2,參賽兩隊中總計得分居高的一隊取勝;
3,如果兩隊得分相同,則由評判團另行投票,決定勝負.
4. 評委打分的分數相加取平均值,為該參賽隊員的得分. 如果兩隊員得分相同,則由評判團另行投票,決定優(yōu)秀辯手和最佳辯手的人選.
(五)點評
每場比賽有一位點評嘉賓作現場點評,點評嘉賓由評委中產生.
普通話標準,語速抑揚頓挫,語言流暢,富于感染力,體現國語的優(yōu)美.
(6)辯風
比賽中尊重對手,尊重主席,評委和觀眾.舉止得體,顯示出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敢于創(chuàng)新,勇于表現,具有本隊特有的風格,并貫穿全局.
(7)形象
著裝整齊,儀表大方,體現出良好的風度和氣質.
2,個人部分(30):
由評委根據每位辯手在整場比賽中的表現,給出印象分,可參考:
1.論點明晰,論據充足,引證恰當沒,分析透徹
2.迅速抓住對方觀點及失誤,駁論精道,切中要害
3.反應敏捷,應對能力強,恰當把握現場氣氛
4.語言表達清晰,流暢;層次清楚,邏輯嚴密
5.表情豐富,儀態(tài)端莊,風度幽雅,幽默灑脫 .
辯論賽個人評分細則 篇2
1.選手入場:一分鐘集體 + 15秒/人
15秒*4人*2方=2分鐘 共計:3分鐘
2.開篇立論:3分鐘/人
3分鐘*2方=6分鐘 共計:6分鐘
3.攻辯:正反各方均累計6分*2方=12分
3分鐘*2人*2方=12分鐘 共計:8分鐘 ·正方二辯對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提問
反方被提問的辯手回答 2分鐘 ·反方二辯對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提問
正方被提問的辯手回答 2分鐘 ·正方三辯對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提問
反方被提問的辯手回答 2分鐘 ·反方三辯對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提問
正方被提問的辯手回答 2分鐘
注:(1)提問的辯手只能提問,回答的辯手須正面回答,不得提問或反問
(2)提問時間不得超過20秒,回答時間不得超過30秒。
4.攻辯小結:1.5分鐘/人
正方一辯1.5分鐘 反方一辯1.5分鐘 共計:3分鐘
5.自由辯論:5分鐘/方
5分鐘*2方=10分鐘 共計:10分鐘
6.總結陳詞:4分鐘/方
4分鐘*2方=8分鐘 共計:8分鐘 反方四辯 4分鐘 正方四辯 4分鐘
7.觀眾提問: 3分鐘/方
3分鐘*2方=6分鐘 共計:6分鐘
觀眾向正方提問兩個問題 1分鐘(30秒*2個=1分鐘) 觀眾向反方提問兩個問題 1分鐘(30秒*2個=1分鐘) 正方回答兩個問題 2分鐘(1分鐘*2個=2分鐘)
反方回答兩個問題 2分鐘(1分鐘*2個=2分鐘)
注:1)在規(guī)定時間內,剩下30秒將舉牌示意,時間結束時響鈴示意。
2)攻辯中注意提問方時間不超過20秒,回答方不超過30秒
2)自由辯論中,正、反雙方須交替發(fā)言。
3)觀眾一次只能提問一個問題 不能帶有人身攻擊
4)總結陳詞由反方先進行
5)全場比賽用時約50分鐘
辯論賽個人評分細則 篇3
一、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校,愛崗敬業(yè)。(1分)
二、教育教學水平突出,實驗教學效果好,教學成績優(yōu)秀,以春期教學成績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
三、專業(yè)理論和基本技能過硬,虛心好學,積極參加實驗操作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1分)
四、儀器操作熟練,無損壞和遺失現象出現,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分)
五、積極參加各種實驗教學競賽,獲校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鎮(zhèn)、縣、市、省級三個等級分別按0.5的分值遞加。
六、積極撰寫實驗教學論文,加分方法同第九條,發(fā)表視為一等獎。
七、初中、小學演示實驗開出率達98%以上,分組實驗在95%以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分)
八、儀器操作規(guī)范,符合要求,無安全事故發(fā)生。(1分)
九、積極輔導學生參加實驗操作比賽,獎勵辦法同第五條。
說明:
1、參加對象為全體理、化、生、科學教師。
2、總分前三名為先進個人。
3、每年評一次,時間為春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