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辯論技巧之偷換概念(通用3篇)
孟子辯論技巧之偷換概念 篇1
莊暴見孟子,曰:“暴見于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他日,見于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⑤,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今之樂猶古之樂也。”曰:“可得聞與?”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
“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龠之音,舉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于此極⑾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
看這段文字,第一段講的是齊宣王和莊暴說自己喜歡音樂。孟子也和齊王從音樂說起。話題講齊王喜歡音樂,喜歡和大家一起聽音樂,喜歡和多數人一起聽音樂……“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
然而,在第二自然段里,孟子偷換概念,和齊王談起了“高興”的話題—— “臣請為王言樂。在這里,“為王言樂”之樂,是為王講什么才是真正的快樂。
接下來,孟子便沿著自己的思路和話題,開始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與民同樂。
從上面之二例,可以看出孟子論辯的機巧。孟子和人論辯,不是單純以理服人,而是在和人論辯之中,設立圈套,引人入轂,偷換概念,阻止對方話題,于是再宣講自己的政治主張!
人言孟子文章善于論辯,從此可窺見一般也!
孟子辯論技巧之偷換概念 篇2
孟子《齊桓晉文之事》中,孟子和齊宣王的對話被稱為論辯的典范之作。
在孟子和齊王這段經典對話中,偷換概念是他詭辯的手段。
二人對話時,孟子說到齊王的政治理想:“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認為齊王的理想,是緣木求魚。并舉小國鄒國和大國楚國對壘為例,問齊王,鄒國勝利還是齊國勝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楚國必定勝利。
對話是這樣的:孟子曰“鄒人與楚人戰(zhàn),則王以為孰勝?”
齊王曰:“楚人勝。”
接下來,孟子說:“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不可以敵眾,弱不可以敵強。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久,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于鄒敵楚哉?”
這段話的意思是,小的少的弱的,自然是打不贏大的,有九個方圓千里的諸侯國,齊國只是其中之一,所以齊國只是一個千里之國,要想以一個千里之國,來打敗八個千里之國,是不可能的……
在這里,孟子偷換了概念。
前面論述的話題是,鄒國和楚國的對壘,是一個國家對一個國家;而后面論述齊王不能推行“霸道”,否則會失敗的時候,卻是例舉“八個國家的集合”對一個國家——齊國,鄒國對齊國,是小國對大國,而孟子講述的“以一服八,何以異于鄒敵楚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這里“一”是齊國,“八個”“ 方千里者”等于“一”,二者概念完全不一樣,鄒國對楚國是:1對1,后面的“一服八”是1對8,這里實際是8個諸侯國之和,對一個諸侯國——齊國。
齊王忽略了8=1的差異,不知不覺進了孟子圈套。于是曰:“吾昏,不能進于是矣。愿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
于是孟子得到了宣傳自己政治主張的機會,于是開始宣傳自己“王道”的政治主張!
孟子辯論技巧之偷換概念 篇3
抗戰(zhàn)期間,一名東北軍連長要求手下的一名排長,將部隊里的一頭豬送到家里給父親作壽。排長對連長這種損公肥私的行為十分反感,便婉言拒絕。誰想到連長聽后大為惱火,煞有介事地訓道:你應該明白,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接受命令者對發(fā)出命令的人有權爭議,但對命令本身,卻沒有半句爭議權、緩期權。
排長見連長用命令來壓人,怔了一下,然后笑問道: 連長,你說得有道理,不過我可以提個問題嗎? 講吧! 假如在戰(zhàn)場上,有人命令我們向敵人繳槍投降,你看我們能不能執(zhí)行這個命令? 當然不能執(zhí)行。 是的,由此可見,軍人執(zhí)行命令,絕對服從命令,首先是這命令必須代表國家利益,是和軍事行為有關的事情。對于上級那些錯誤的命令,下屬還是有爭議權,甚至否定權的。您剛才命令我們向您家里送公家的東西,既違背國家利益,又和軍事行為無關,我不但不能盲目執(zhí)行,還要表示堅決反對。 那位連長聽罷,頓時傻了眼,只得揮手作罷。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這是軍人必須遵循的準則。這名東北軍連長以此為由,強壓排長執(zhí)行損公肥私的 任務 , 聽 似無可辯駁,實則強詞奪理。但作為下屬的排長,如果直接拒絕,會招惹到不必要的麻煩。聰明的排長于是使用了巧設條件的論辯方法,通過向連長發(fā)問,借連長之口,為這一準則設置了使用條件 代表國家利益,是和軍事行為有關的事情 ,將連長損公肥私的行為排除在外,最終駁回了連長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