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及其例文
指示及其例文
—、概說
(一)指示的含義及特點。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jù)憲法、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決定、命令等,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驟的指導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處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fā)布。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經(jīng)發(fā)布,即產(chǎn)生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zhí)行,沒有變通余地。而指示,下級可根據(jù)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樣嚴格。
指示,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向下級發(fā)布指示,闡明指導原則、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另一種是針對某項工作、局部性的問題,向下級機關布置任務,說明意義,提出辦法。指示是指導性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有:
1.內容具有原則性。
指示布置工作任務,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不像通知那樣對工作作具體、詳盡的安排。受文單位可按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實際,加以貫徹落實,指示的內容都是原則性的。
2.作用具有指導性。
指示是針對全局或局部的重要工作而發(fā),其中有些問題按以往的政策措施不能解決或解決得不好。上級機關為了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行動,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便在指示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則。指示不僅體現(xiàn)上級機關的意圖,還明顯地體現(xiàn)其政策性和指導性。
3.發(fā)文機關級別較高。
理論上說,凡有下級機關的機關,都可發(fā)指示。但實際上,基層單位一般不用,市以上的機關才用得較多。這一點,同內容有關,高級領導機關居高臨下,才能較好地提出指導原則問題。另外,指示的特點和適用范圍決定了指示的嚴肅性,切忌濫發(fā),既不能對任何問題都發(fā)指示,也不能對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發(fā)指示。除了高中級黨政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外,縣以下的基層機關及其領導人,不宜直接發(fā)指示。一般情況下,縣以下的機關向下級機關布置日常具體工作,多用“通知”行文。
。ǘ┻m用范圍和類型。
1.全局性指示。
為解決當前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普遍性問題而發(fā)的指示,叫全局性指示。
2.局部性指示。
針對當前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局部問題而發(fā)的指示,叫局部性指示。
二、寫法
指示不論是全局性的,還是局部性的,都是由標題、發(fā)文字號、正文和發(fā)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指示的標題,多用全稱(完整式),即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要素都俱全的標題。發(fā)文緊迫的指示,其標題可在文種前加“緊急”字樣。指示的標題如果省略了發(fā)文機關和文種,應該在題解中加以必要的說明。
(二)正文。
指示的內容如果比較簡單,正文可以是一段到底。有的指示涉及的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結構上就要適當安排。這種指示的正文,一般分指示依據(jù)、指示事項和執(zhí)行要求等三個部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發(fā)[19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