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最新問責條例心得體會(精選3篇)
600字最新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1
再過3天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這個時刻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標志著什么呢?有網友這樣評論說,“這下可要動真格了,又會出現那些問題官員呢?”
問責也并非新鮮事,我們對于問責并不陌生,特別是以來,“嚴和實”已經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熱詞。早在以前,也有一些官員因問責從省級降至科員。如:江西省委原、秘書長趙智勇從副省級連降7級到科員,云南省委原、昆明市委原書記張?zhí)镄烙筛笔〖壗禐楦碧幖壏穷I導職務……
遍覽古今中外列國,莫不以問責追責為治國之利器。問責追責之要,本質上就是人們所形成的關于問責追責的理性。因此,只有實現問責追責的理性化,才能用好問責追責這件利器。
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更像一把規(guī)尺,對責任有一個法度!吨袊伯a黨問責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使“有權必有責,有錯必問責”成為治黨法規(guī)、執(zhí)政定律。
然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更是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堅定決心和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執(zhí)政信心,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
600字最新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2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著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锏,給那些不把紀律規(guī)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干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guī)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黨員干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群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tài)度進行整改,對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zhí)政基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干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yè)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tài)、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fā)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干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fā)力,敢于啃硬骨頭,盯著抓、反復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閑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臺一個就執(zhí)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guī)定踩“紅線”、“闖雷區(qū)”的要零容忍,發(fā)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干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愈。
600字最新問責條例心得體會 篇3
問題導向重點突出注重實效的制度安排
條例注重簡明實用,共13條,包括目的和依據,指導思想,問責原則,問責主體和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執(zhí)行等。
條例明確了問責主體和對象。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條例明確了問責內容和情形。條例規(guī)定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6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問責。
條例明確了問責方式方法,F有各類問責規(guī)定中,共有14種問責方式。條例將這些問責方式規(guī)范為對黨組織的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黨的領導干部的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guī)中有明確規(guī)定、在實踐中經常使用。
條例把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及黨的工作部門。條例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及黨的工作部門在問責中的職責作出明確規(guī)定,使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體現了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要求。
條例堅持依規(guī)治黨,實現紀法分開。突出黨規(guī)特色,概括提煉,明確責任;采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不套用法言法語;對行政問責事項不作規(guī)定,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復規(guī)定;不套用問責啟動、問責調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義明確、便于執(zhí)行。
條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協調銜接。條例是對黨章規(guī)定的細化延伸,是對黨內其他問責規(guī)定的歸納提煉。將制定條例與正在修訂的黨內監(jiān)督條例、已經施行的黨紀處分條例統籌考慮,與現行黨內法規(guī)中有關問責規(guī)定相互銜接。黨內法規(guī)中對有關處置措施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如申訴方式、問責影響期等,條例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