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技術合同(精選3篇)
北京技術合同 篇1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事項名稱:_______________
事項代碼:_______________
分項名稱:_______________
三、辦理依據
《_______________市技術市場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市實行技術合同認定和登記制度。技術交易的當事人持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向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申請認定和登記。經認定和登記的,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發(fā)給認定登記證明。
四、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辦理機構為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技術合同的形式審查、受理和審定工作。
(二)審批內容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三)法律效力
本市實行技術合同認定和登記制度。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發(fā)給認定登記證明,申請人可據此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享受國家有關政策。
(四)審批對象
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五、審批條件
(一)新辦準予批準條件
1.技術開發(fā)合同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目標;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3)研究開發(fā)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chuàng)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1)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咨詢合同
(1)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2)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3)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1)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yè)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2)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jié)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huán)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yè)技術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4)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二)依申請變更準予批準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后,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fā)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依申請注銷準予批準條件
當事人提出注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六、審批數量
無審批數量限制。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申請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的,申請材料通過市技術市場辦下設登記處形式審查后,由市技術市場辦受理;申請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認定登記的,申請材料提交登記處現場確認、當場受理。
1.申報材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北京技術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xié)調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yè)編制及企業(yè)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后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咨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tǒng)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置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審核,并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x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fā)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fā)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fā)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fā)系統(tǒng)按月統(tǒng)一發(fā)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fā)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xié)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xù)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记谟涗洃磳嶋H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fā)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xù)。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记、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yè)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guī)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jiān)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
執(zhí)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fā)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fā)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
北京技術合同 篇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xù)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于____月____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