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的銀行借款合同(通用3篇)
英文版的銀行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出質人:
為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根據(jù)《民法典》、《貸款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見36.1
第二條借款用途。見36.2
第三條借款期限。
3.1見36.3。
3.2借據(jù)或貸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
人、貸款人雙方辦理的借據(jù)或憑證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除日期外,借據(jù)或憑證其他記載事項
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借款劃付。在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xù)后5個營業(yè)日內將全部款項劃至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劃付次數(shù)、時間、金額見36.4。
第五條Article4Transferringofloan.ThefullamountofloanshallbetransferredtoanAccountdesignatedbytheBorrowerwithin5workingdaysfromthedateofcompletingborrowingprocedure.Referto36.4forthefrequency,timeandamountoftransferring
第五條借款利率和計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利率見—36—.5。遇利率調整時,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執(zhí)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的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將按國家規(guī)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罰息率見36.6。
5.2遇利率調整時,實行分段計息的,貸款人有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行調整,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還款方式。
6.1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設賬戶,戶名和帳號見36.7,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項的存款。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該賬戶中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和可能發(fā)生的復利、罰息、違約金、保費、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訴訟費)。如該賬戶資產(chǎn)不足以歸還到期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劃收。
6.2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fā)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期數(shù)及還款方式見36.8。
6.3借款期間遇利率調整,如執(zhí)行本合同5.1條實行分段計息的,對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從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開始根據(jù)未償還借款余額和剩余還款期數(shù)進行調整,重新計算還款金額。
6.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提前歸還部分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shù)計算。
第七條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人及擔保方式見36.9。具體約定由本合同中相應的擔保條款確足。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8.1借款人的權利: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取得和使用借款;
英文版的銀行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________
甲方為適應生產(chǎn)發(fā)展需要,依據(jù),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jīng)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大寫),規(guī)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至________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_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 %;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chǎn)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jīng)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tǒng)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jīng)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chǎn)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xié)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xié)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英文版的銀行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企業(yè)代碼:
地址:
保證人(開發(fā)商/售房單位):
企業(yè)代碼:
地址:
貸款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分行支行
地址:
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jīng)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大寫)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chǎn)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2)房屋類型: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7)房地產(chǎn)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帳戶,帳號為,開戶銀行為。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chǎn)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月,預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zhí)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shù)/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fā)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shù)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shù)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shù))×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shù)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shù))×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shù)×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jù)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費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jù)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shù)-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shù)+(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shù)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fā)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fā)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fā)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shù)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shù)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shù)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shù)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xié)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fā)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jù)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fā)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shù)量(或面積):
現(xiàn)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xù)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xù)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jīng)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jù)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xù);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xù)。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jù)、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guī)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jīng)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慕?jīng)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fā)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shù)盅核鶕5膫鶛唷?/p>
(3)抵押權人在實現(xiàn)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shù)膫鶆张c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xù)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年月日。
□第七條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shù)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chǎn)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yè)破產(chǎn)財產(chǎn)。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簽章)
質物共有人(簽章)
質物共有人(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jīng)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jīng)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慕?jīng)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慕?jīng)質權人認可的擔;蚱渌a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shù)膫鶆张c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xiàn)或者未能全部實現(xiàn)債權時,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年月日。
□第八條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jù)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jīng)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fā)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jīng)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zhèn)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jiān)護人、財產(chǎn)監(jiān)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chǎn)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chǎn)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jīng)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yè)及財務狀況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chǎn)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fā)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