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3篇)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fā)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并規(guī)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范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yǎng)殖等。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zhèn)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于林業(yè)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后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fā)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jié)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x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yōu)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征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154020.00 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xù)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yōu)先繼續(xù)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yè)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yè)、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后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機關、國土所,林業(yè)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據法律規(guī)定,
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廢棄閑置的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轉讓給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優(yōu)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無經濟條件修村內__________________(原是土路面),乙負責拉砂石料鋪墊三條路的路面,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價款,今后路面在損壞與乙方無關,乙主并保證路邊溝暢通,經甲乙雙方確認此施I工程價款為_________萬元整。
(三)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仿將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并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四)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征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士)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六)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七)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小城鎮(zhèn)發(fā)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
二、面積:
三、土地補償標準:
四、土地補償金額: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 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后,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 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著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
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zhí)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xiāng)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日期:日期: